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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高新区教育奖励实施方案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8-8


丹阳市高新区通过开展先进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弘扬教师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勤教乐教、积极进取,创新业绩,倡导积极向上、奉献教育的良好校园风尚。根据丹阳市高新区教育奖励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师及职工。

二、评选奖项与名额

1.优秀班主任12人。

2.优秀教师60人 。

3.优秀员工7人。

4.乐教奉献奖18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

2.忠诚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集体观念强,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工作踏实,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成绩突出。

5.团结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师生满意率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班主任。

1)工作年限: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2)全面育人:关爱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能力,所带班级班风好。

4)团队协作:任课教师等协调沟通,有效开展班级德育活动和学生个性化教育。

5)教育研究:注重教育研究,善于反思总结,坚持撰写班主任工作案例或论文。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为优秀班主任: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③从事有偿家教;

④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三评满意率低。

2.优秀教师。

1)工作年限:在岗且至2019年暑假在学校工作满三年。

2)勤业奉献:踏实勤奋,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3)教学质量:轻负高效,学科教学质量优秀。

4)创新进取:有创新的精神,潜心科研教研和专业发展。

5)团结协作:与同事关系协调,做好备课组、教研组或年级交给的工作;或者在行政、年级管理中有思考、有举措,肯干事,干实事,真心服务,工作成效显明。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为优秀教师: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③从事有偿家教;

④不服从分工与安排,影响学校工作开展;

⑤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数者;

⑥三评满意率低,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不达标。

3.优秀员工。

1)工作年限:在岗且至2019年暑假在校工作满两年。

2)遵守制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3)勤奋工作:服从学校分工,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服务至上:服务态度好,师生满意度高。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为优秀员工:

①不履行后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有无故旷工情形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③工作不负责、不到位或不按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  

4.乐教奉献奖。

1)工作年限:在一线累计工作满三十年。

2)一线工作:目前仍在一线任教。

3)勤业奉献:顾全大局、起模范带头作用。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乐教奉献奖: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从事有偿家教;

③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④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者;

⑤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数者;

⑥三评满意率低。

四、评选方法

1.个人申报:对照条件,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816日前交党政办公室。

2.择优推荐:822日前,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同等情况下未曾有获奖经历的老师优先推荐。

3.学校公示:823日,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

4.学校上报:828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名单报丹阳市高新区。

 

本办法由学校结合高新区奖教办法及学校实际,适时对奖励内容和办法进行调整,逐年完善。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988

附件:“高新区奖教金”申报表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z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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