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高新区通过开展先进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弘扬教师先进事迹,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勤教乐教、积极进取,创新业绩,倡导积极向上、奉献教育的良好校园风尚。根据丹阳市高新区教育奖励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师及职工。
二、评选奖项与名额
1.优秀班主任12人。
2.优秀教师60人 。
3.优秀员工7人。
4.乐教奉献奖18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
2.忠诚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集体观念强,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工作踏实,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成绩突出。
5.团结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师生满意率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班主任。
(1)工作年限: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2)全面育人:关爱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能力,所带班级班风好。
(4)团队协作:任课教师等协调沟通,有效开展班级德育活动和学生个性化教育。
(5)教育研究:注重教育研究,善于反思总结,坚持撰写班主任工作案例或论文。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为优秀班主任: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③从事有偿家教;
④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三评满意率低。
2.优秀教师。
(1)工作年限:在岗且至2019年暑假在学校工作满三年。
(2)勤业奉献:踏实勤奋,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3)教学质量:轻负高效,学科教学质量优秀。
(4)创新进取:有创新的精神,潜心科研教研和专业发展。
(5)团结协作:与同事关系协调,做好备课组、教研组或年级交给的工作;或者在行政、年级管理中有思考、有举措,肯干事,干实事,真心服务,工作成效显明。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为优秀教师: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③从事有偿家教;
④不服从分工与安排,影响学校工作开展;
⑤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数者;
⑥三评满意率低,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不达标。
3.优秀员工。
(1)工作年限:在岗且至2019年暑假在校工作满两年。
(2)遵守制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3)勤奋工作:服从学校分工,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服务至上:服务态度好,师生满意度高。
(5)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为优秀员工:
①不履行后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有无故旷工情形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③工作不负责、不到位或不按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
4.乐教奉献奖。
(1)工作年限:在一线累计工作满三十年。
(2)一线工作:目前仍在一线任教。
(3)勤业奉献:顾全大局、起模范带头作用。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乐教奉献奖: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从事有偿家教;
③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④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者;
⑤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数者;
⑥三评满意率低。
四、评选方法
1.个人申报:对照条件,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8月16日前交党政办公室。
2.择优推荐:8月22日前,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同等情况下未曾有获奖经历的老师优先推荐。
3.学校公示:8月23日,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
4.学校上报:8月28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名单报丹阳市高新区。
本办法由学校结合高新区奖教办法及学校实际,适时对奖励内容和办法进行调整,逐年完善。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9年8月8日
附件:“高新区奖教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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