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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讲
作者:史瑞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0-21


尊敬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中山路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来到省丹中,在国旗下和大家进行一次法制宣讲,丹阳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作为镇江公安未成年人保护“守望联盟”成员单位之一,我们有责任就青少年日渐突出的违法犯罪问题,做一次法律宣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关乎我们每个人的未来,也关系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发生在校园里面,最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就是校园霸凌。校园霸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同学们要学会正确区分校园霸凌和日常纠纷。霸凌是恶意的,带有欺负和侮辱性质的。同学之间的日常纠纷带有偶然性。校园霸凌可以表现为直接身体霸凌包括打、踢、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直接言语霸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给同学起不恰当的外号等言语行为。也可以表现间接霸凌,其中,社交霸凌包括同学间传播谣言、社交孤立。辽宁省连续两届高考状元刘丁宁就阐述过在北大遭受霸凌,就是这种社交孤立;网络霸凌包括网上传播谣言、曝光隐私、人身攻击等。

校园霸凌的发生,远比我们想象的频繁、普遍得多,对正处于成长期的学生来说是一种无情的摧残,它会造成受欺凌学生身体上和心灵上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它会让"旁观者"因为没帮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它会让霸凌者以自我为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自身性格和人格也产生畸形和错位。它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反对暴力文化,不当校园暴力的旁观者。当自己遭到霸凌时一定要及时反映给父母老师,千万不能忍气吞声,一味地妥协反而会让霸凌者更加肆无忌惮。我自己也遭受过霸凌,当时我也害怕,但我选择告诉家人老师,最后妥善的解决了。当身边同学遭遇霸凌时,一定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自己的能力救助。同学们,遭遇校园霸凌错误不在你们,不要害怕,更不要自卑,家长和老师都是你们的坚强后盾,不要向暴力屈服,勇敢面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要同学们有需要,警察随传随到,你们是祖国的未来,保护你们安全成长,我们责无旁贷。

老师们、同学们,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猖獗、无孔不入,公安机关每天接受警情最多的就是电信网络诈骗。你们作为家庭的一份子,在做好自身的同时,也有责任提醒家人,远离电诈。

一是筑牢防诈意识 ,谨记“不贪不信”。天上掉的不是馅饼,是陷阱。刷单、投资理财、网贷是最常见的诈骗手段。做这事之前,要扪心自问,赚钱这么容易、回报率这么高、填个表就能贷到钱,这么好的机会,怎么会落到你头上?都是套路啊。我们要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注册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 ,不做“电诈帮凶”。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超过了危险驾驶罪,成为我国第一大罪,很多人就为了几百块,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供他人转账、洗钱,最后自己身陷囹圄,悔不当初。不贪图蝇头小利,不买卖、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手机卡、银行账户、支付二维码等,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犯罪。

三是主动宣传引导 ,当好“反诈先锋”。积极参与反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身边的师生宣传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防骗知识,引导他们了解“电诈”,远离“电诈”。

希望同学们在求学路上都能辨别是非,践行所学,锲而不舍。最后,真诚地祝福同学们学业有成,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文章录入:学生工作处2    责任编辑:jy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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