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用户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党建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丹中网站 >> 党建工作 >> 党务校务公开 >> 物资采购 >> 正文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8-19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方接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委托,就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立信(丹阳)采标(2024)商字第01-12

项目名称: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欧尚超市、百家兴菜市场每个月菜品询价。

原料数量、品质要求

1.数量:以学校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供应质量:执行国家规定现行质量标准,同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现行卫生标准。

3.供应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4.供应地点: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食堂

招标原材料范围

1.鲜面类

2.水产类

3.豆制品类

4.净菜类

5.家禽类

6.禽蛋类

7.蔬菜类

8.西式点心

9.中式点心

10.厨房用品类

11.豆浆类

12.副食品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承诺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⑴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⑶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08 19日至 2024 0826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贺宇翔 联系电话:0511-86531589

5、需携带的相关手续(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加盖公章)。

6、售价:本项目磋商文件费用为100元整;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0828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开启

时间:2024 0828(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凡对本次招标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址: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3606107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77号

人:贺宇翔

联系方式:0511-86531589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9日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zjz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018号 省丹中信息网络中心制作维护(建议1024*768+IE7.0以上)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C) 2012-2013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 邮政编码:212309
    电话:0511-86522062 传真:0511-86522062 电子邮件:sdygjzx#163.com(请将#改为©)